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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春市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分析 警惕某些个体工商户公众号
2017年02月26日 01:40:53

2月22日,微信公众号“伊春信息港”发布一条名为《震惊:伊春友好区校园欺凌视频曝光 多名学生强逼一女孩喝污水》的贴文。贴文内除了附有未经处理的未成年人楼道内欺凌视频外,还有以图片评论形式发布的涉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、就学学校,图片中受害人被木棍“破处”等字眼触目惊心。

2月23日,经人民网黑龙江频道向伊春市友好区公安局、区委宣传部核实,当地确于2月19日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凌虐事件,但因学校尚未开学,事实并非帖文所说的“校园凌虐”。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全部涉事6人,涉及小学生1名,初一学生4名,初二学生1名。按照我国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,未满14周岁者,不予处罚,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;1名满14周岁、未满16周岁者,处行政拘留10天,罚金500元,行拘不执行。至于凌虐事件本身,则与未成年人之间怀疑对方在QQ群中说“坏话”有关。为了报复,5名未成年人在楼道里用扫帚把、胶皮带、楼梯扶手铁管等对受害人进行殴打,迫其喝以辣根、醋、啤酒等混合而成的“饮料”。过程中,施害者拍摄视频并上传到自己的QQ群。这种意在让受害人更加难堪的举动,最终导致这场未成年人之间的治安案件,转化成为了触动互联网的新闻事件。

纵观整个传播发酵过程,较早发布视频的公众号以“校园凌虐”、“喝污水”这样的敏感字眼吸引眼球,刻意以图片方式暴露涉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。如此一来,自然引发媒体关注。在媒体作出相应报道后,伊春信息港又将澎湃新闻稿件中的“澎湃新闻”替换成“本台记者”加以发布。一个账号认证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伊春信息港(伊春市伊春区林城网络工作室),哪来的“本台记者”?

在伊春市友好区发给媒体的情况说明中,我们看到当地誓要全面加大整顿力度,网监、网信等部门围绕政治敏锐性不强、舆情信息监控不到位进行整改。责成公安、网监部门,迅速对网络、微信上与事实不符的言论进行导控,将对受害人的二次身心伤害和社会不利影响降到最低。截止2月24日傍晚,公众号伊春信息港上带有涉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、遭破处等字样的图片仍然存在。

人民网黑龙江舆情室出品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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